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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9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为“WUHAN TEXTILE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WTUSU”,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武汉纺织大学全体本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沟通,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同学,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八)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武汉纺织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向本会或通过本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团结及正当利益。

第十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经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

(一)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代表通过并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二)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校职团干、上届学生委员会成员及各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四)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提出,并报学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

第十三条 校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

,积极上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四条 校学代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本科生身份的, 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由学生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 经学生委员会同意, 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校学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及相关事项;

(三)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工作计划及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制定、修订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反映,并提请处理和答复。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六条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生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要熟悉学生会工作、能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委员职责,并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生会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章程的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组织构架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 人,工作部门6个,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 根据工作需要,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秘书处、文体活动部、学术科技部、权益保障部、媒体运营部、外联部共6个部门,各职能部门设置负责人1-2名,工作人员若干。

第二十三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对学生会全面工作提出指导思想,制定工作路线,并监督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校学生会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于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 至30 人。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对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职责: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院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三)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

(四)学院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及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和反馈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职责:

(一)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班委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地履行本会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基本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品德优良,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三)工作积极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能按时保质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程序:

(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二)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退出机制:

(一)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二)学生会成员如要求辞职,需向校学生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校学生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遴选条件

1、武汉纺织大学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3、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且综合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30%,无不及格现象;

5、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热心为师生服务;

6、踏实肯干,作风优良,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7、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1、笔试

2、结构化面试:面试程序为3分钟的竞选演说(包含个人简历、竞选优势、履职设想等内容),2分钟的评委问答。

3、综合考察: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为期一周的综合考察名单

4、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拟定预备人选名单

(三)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校级学生会组织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荐、统一上报。

2、个人自荐:下载报名表自行填写、经所在学院同意签章后报名。


窗体底端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1113

地点国际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05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代表48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23%,女性代表120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58.54%。少数民族学生代表25人,占本科生代表比例为12.20%

主要议程:

一、湖北省学生联合会负责同志致词;

二、校工会领导致词;

三、学校党委领导致词;

四、听取《武汉纺织大学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武汉纺织大学第五届学生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武汉纺织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连接:

https://tw.wtu.edu.cn/info/1012/3040.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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