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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校团委挂职(教师)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武汉纺织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武纺大党发〔2017〕58)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进一步建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同意,拟在全校公开选聘1名优秀青年教职工担任校团委挂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任期

 本次选聘岗位任期为一年(2018年6月-2019年5月)。

 二、工作任务

 1.推动团学工作。选聘干部要对挂职副书记工作职责及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扎实调查研究,发挥自身知识结构和能力专长,积极协助校团委推进各项工作。

 2.提高综合素质。选聘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团的工作的本领,创新团的工作思路与方法。

 3.锤炼优良作风。选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从严治团”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支部、深入青年,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青年教职工;

 2.业务能力突出,参加工作2年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作风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服务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了解共青团改革发展方向,熟悉青年工作规律,有做青年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经验;

 4.有团组织工作经历的青年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四、选聘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可自行向校团委报名,各单位也可推荐合适人选至校团委,校团委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资格审查、遴选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正式聘任。

 挂职副书记不占编制,不对应行政级别,不转行政关系,给予一定经济补贴。挂职期满前,由校团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做出鉴定,考核鉴定材料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综合运用,并报人事处,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1.有意报名和组织推荐人选,请于5月24日前将《武汉纺织大学团委挂职(教师)副书记选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指定邮箱tw@wtu.edu.cn,纸质版签字交大活104办公室。

 2.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要协调好选聘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积极统筹各类资源,确保选聘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校团委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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