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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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发布时间:2018-04-18 作者: 浏览次数:

 一、校内选拔时间

 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

 承办单位: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要求立项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525日之前)。各参赛团队于2018年5月25日前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武汉纺织大学校赛报名截止时间为525日下午16:00,各参赛团队必须在网上报名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参赛报名表及《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于525日下午16:00报至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中西部大楼A4033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864416547@qq.com,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

 2.组织评审。5月31日至6月初,由教务处组织评委负责评审,从方案的创新性、完整性、分析的详细性及方案的可操作性四个方面逐项打分,评选出若干团队,并代表武汉纺织大学参加湖北赛区复赛。

 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项目计划书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1.校赛奖项设置

 比赛设金奖2项,银奖6项,铜奖12项。

 2.配套支持政策

(1)推荐参加省级复赛和国家级决赛(省级及国家级比赛奖金另行计算),并享受比赛相关扶持政策;

(2)优先推荐给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支持,依托湖北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优先予以投资孵化的增值服务;

(3)在校生的获奖作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学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为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2.各学院指定一名老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4月23日下班前加入互联网+校赛QQ群)。

 3.各学院要按照赛程要求的相关时间提交比赛材料。

 4.相关评分规则参考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联系人:许超,联系电话:027-59367410;邮箱:864416547@qq.com,联系人:程鸣,联系电话:027-59367535。

 互联网+校赛QQ群:580265926。

                                           教务处

                                           学工部

                                           团  委

                                         招生就业处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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