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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武汉纺织大学 “美好纺大,青春放歌”校歌合唱展演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作者:孙榜骏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育人功能,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有关精神,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增进广大青年学生的爱校荣校情感,展现我校青年学生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举办“美好纺大,青春放歌”校歌合唱展演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营造“崇真尚美”的校园文化氛围,大力推广惠及全校学生的美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意识,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

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将此次活动与爱校荣校教育相合,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在音乐中放飞青春理想,在歌声中汲取奋进力量。

二、活动具体内容

1.各学院自主组织合唱团参赛,每支合唱团总人数不得少于60人(不含指挥、钢琴伴奏等其他表演人员),人数不达标的团队将根据评分细则规定予以扣分(见附件1)。各合唱团可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指导。

2.学生总人数(本科生+研究生)少于1200人的学院可以联合成团,学生总人数超过1200人的学院必须独立成团,各团队展演时要求队容整齐,统一着装。

3.每支合唱团需演唱2首作品,其中一首为《武汉纺织大学校歌》,另一首曲目自选,自备伴奏(音频伴奏或钢琴伴奏均可)。两首作品演唱时长总共不超过8分钟。各合唱团应选择具有时代特征、积极向上、感染力强,能体现当代大学生青春风貌的合唱作品,鼓励原创作品及创新表演形式。参考曲目见(附件2)。

4.鼓励各学院动员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加入合唱团,同时邀请学院班子成员、学院专任教师、结队机关老师、班主任及校友,作为嘉宾参加展演。最终会根据展演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5.鼓励各学院在充分动员选拔的基础上组建合唱团等学生文艺组织、团队并将其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六进”和“第二课堂”的常态化工作统筹开展,明确辅导员等担任学院各类艺术团指导老师。

6.团队必须如实报送参赛报名表单及参赛曲目等情况并严格遵守比赛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比赛规定的团队和个人,将取消该团队比赛资格。

五、比赛安排

(一)各学院组织阶段(3月)

学院应采取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和科学有效的遴选机制,广泛组织动员学生报名参加。参赛合唱团类型不限,但不可出现同声合唱的情况(所有队员仅有男声或仅有女声)。各合唱团确定参赛曲目及人选后,请于3月18日16:00前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3)报送至大活106,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0373329@qq.com(邮件主题以“学院+合唱团名称”命名)。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将会为各学院合唱团提供专业支持。

(二)初赛(4月初)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邀请校内外合唱指挥专业评委、学院学生文艺骨干代表,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展演顺序以现场抽签结果为准。

(三)复赛及展演(4月下旬)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邀请校内外合唱指挥专家、评委、现场观众进行打分。复赛展演顺序按初赛排名决定。

六、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最佳人气奖1名、最佳组织奖1名、最佳风采奖1名、优秀奖若干,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活动要求

(一)立足美育,广泛动员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充分认识合唱做为一项集体美育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提高学生的表现力和审美情操,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各学院应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

(二)全面筹备,打造精品

整合合唱资源,精心选择曲目,广泛传唱一批弘扬新时代主题、体现民族特色、展示我校学生青春风采的合唱作品,同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具有一定艺术修养、能凸显学院特色且充满青春活力的学生合唱团。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院应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做好活动的总结和宣传报道,以合唱展演活动为契机,依托线上线下各类新媒体宣传阵地,广泛推广展示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活动氛围。



联系人:孙榜骏(老师)、陈佳怡(学生)

箱:350373329@qq.com  

话:027-59367667


附件1:《校歌合唱展演大赛评分细则》

附件2:《校歌合唱展演大赛参考曲目》

附件3:《校歌合唱展演大赛报名表》



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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